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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出车祸,一定能算工伤吗?

2023-05-02 14:57:37 上海崇明

这个“五一”假期

可能您已加入了淄博烧烤大军

可能出现在人从众的某一景区


(资料图片)

还有一种可能

还在埋头加班

“劳动人民最光荣”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您了解多少呢?

5月2日

新村乡司法所张家豪做客

崇明区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Fm88.7/102.5

《法治进行时》节目

分析和解读生活中常见的几个劳动法律问题

共同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

一起来看看

节目嘉宾张家豪

上下班途中出车祸,一定能算工伤吗?

下雨天,曹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时穿着雨衣,在经过十字路口处,大风掀起雨衣,遮挡了视线,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和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曹某摔倒受伤。曹某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呢?

处理结果:经医院诊断,曹某的左肩关节脱位以及臂丛神经损伤。当地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认定曹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人社局经调查核实后认为曹某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标准,最终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法条链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五种责任分担方式。“非本人主要责任”包含了其中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三种形式。因此,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只有在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常见的包括劳动者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饮酒后驾驶车辆、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很有可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拒绝加班被开除,如何维权?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8000元。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为早上9点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两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为由拒绝加班安排,公司则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经审理认为快递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举,不能因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裁决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8000元。

法条链接:《劳动法》规定有三种工时制度。第一种是标准工时制度,就是大家常说的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安排加班,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安排加班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第二种是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企业中的高管、外勤、销售、值班、长途运输、出租车司机、装卸工等特殊人员。不定时工作制因其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不涉及加班问题。第三种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交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从业人员,以及旅游等受季节限制行业的从业人员。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工时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实行后两种工时制度,需要报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并需要采取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来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

敬请收听

崇明区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FM88.7/102.5

《法治进行时》栏目

用法律解释生活

用生活感悟法律

记者:倪格格;通讯员:张家豪

编辑:李琳

责编:李琳、朱怡婷